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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环境保护现被中国政府当作是一项"基本国策"。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公布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正式成立。迄今为止,政府已制定了12部环境保护法规、20多部环保条例规定、250项环境标准,在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有所控制。

    近年来,百姓的环保意识空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和参与环保,支持政府为改善环境所作出的努力。2001年底环保部门公布的一项全国性社会调查显示,目前中国有98%的人会关注并讨论环保问题,大多数人在这一年里还参加过环保活动。在全国各城市,居民们或拒绝塑料袋,自觉使用自备的布袋;或将垃圾随身带走处理,不污染周围的环境;或义务植树种草,为阻止沙尘暴出一份力。

    国家相应的举措也陆续出台。一个颇具说服力的事实是:政府的环保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近年来急速上升,已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0.72%上升到1999年和2000年的1%,超过了联合国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0.8%的标准,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


污染治理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法》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措施下,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2000年全国有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2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等)全部控制指标;全国23.8万家工业污染企业中,有97.7%实现了达标排放。迄今为止,已有15种、8.4万多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被取缔、关停;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火力发电企业被淘汰。

    对河流污染的治理也取得进展。淮河每年入河的化学需氧量已由治理前的150万吨下降到目前的48万吨,流域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滇池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60%,草海夏季藻类数量明显减少;巢湖湖体水质接近规划目标;海河、辽河流域正抓紧实施治理规划。

    在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175个城市制定了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城市酸雨频率大大降低。

    清洁汽车行动是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委联合组织实施的一项空气净化工程,首批试点示范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西安等城市。该工程旨在通过用代用清洁燃料LPG(即液化石油气)替代石油作为汽车燃料,治理汽车尾气,发展清洁汽车。2000年开始施工的西气东输工程为华北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燃气汽车提供了保障,这一工程是从新疆引一条4200公里的输气管道,把天然气从新疆一直送到上海,沿途地区都能受益。

    根据计划,到2005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大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人工造林  

    中国人工造林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位。近20年来,全国共义务植树逾350亿株。造林绿化速度明显加快。全国目前累计飞播造林实际成效面积868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累计达到34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已达16.55%,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现在,中国已有12个省区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荒地。

    在长城北面,有一道和长城同一走向的"绿色长城"--"三北"防护林。被联合国环保官员称为"世界生态之最"的这一防护林,东起黑龙江宾县,西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孜别里山口,东西长4480公里,涵盖了13个省、市和自治区。该防护林始建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已完成造林2000多万公顷,有效地控制了中国北部沙化的扩展速度。另一项新的工程是近年来启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该工程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砍伐天然林。在许多地区,过去的伐木工人现在变成了护林人。


自然保护区  

    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1956年建于广东肇庆的鼎湖山自然保护区。2000年8月建立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则是新近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它也是中国面积最大(总面积31.6万平方公里)、海拔最高(平均海拔4000多米)、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保护区。该保护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位于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源头地区。到2001年末,全国累计建立了各类自然保护区1551处,总面积为14472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4%。这些自然保护区起到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稳定地区小气候等重要作用。保护区最多的省份是云南,有100多个。四川的卧龙和九寨沟、吉林的长白山、广东的鼎湖山、甘肃白水江等21处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也使全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受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绝大多数都在区内得到有效保护和繁衍。

    中国是1993年正式诞生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较早的缔约国之一。这部主题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公约现在是全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纲领。中国一直积极参与有关公约的国际事务,就国际履约中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中国还是世界上率先完成公约行动计划的少数国家之一。完成于1994年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使大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有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全国建立了250个野生动物繁育中心,专项实施大熊猫、朱鹮等七大物种拯救工程。一批现代化遗传资源保存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如中国微生物菌种保存库收集保护了活菌9万多株,中国作物种质资源长期保存库保存有30多万份种质材料。这些设施有效地保护了全国的生物资源。由于采取积极措施初步遏制生物物种加速灭绝的趋势,野生生物资源已呈上升态势。如"植物活化石"银杉最初不到3000株,在建立了4处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后,现在仅湖南就有3万株。水杉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发现时仅有1株,经广泛培育引种,水杉已成为中国的城市行道树种。

    拯救濒危野生动物工程也初见成效。到2001年,被视为中国"国宝"、也被称为动物"活化石"的大熊猫野生种群数量保持在1000只左右,生存环境继续得到良好改善;位于中国四川省西部卧龙自然保护区的"中国大熊猫保护中心",现已成功繁育了大熊猫37只,成活26只。朱鹮种群数量由7只增加到248只,濒危状况得到进一步缓解;扬子鳄的人工饲养数量接近1万条;海南坡鹿也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26只发展为现在的700多只。遗鸥种群数量已由1990年的2000只增加到目前的1万多只;难得一见的老虎也不时在东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现身。20世纪初曾在青藏高原上奔跑的几百万头藏羚羊,如今已剩下不到75000头,为了保护藏羚羊不再受到伤害,一份国际性的公约《关于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的西宁宣言》已正式颁布并生效。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一律受到处罚,其处罚最高至判处死刑。


保护湿地  

    2000年11月,由国家林业局和其他17个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正式颁布施行,这项经过六年考察与研究后才正式推出的行动计划使中国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项计划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已经建立26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共拥有湿地面积65万平方公里,占世界湿地总面积的10%,居亚洲第一位。

    中国政府1992年就正式加入了《国际湿地公约》。近年来,有关部门更加注重对湿地的保护,目前已有七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在未来五年内,中国将争取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50处,基本遏制人为因素导致天然湿地减少的趋势。


荒漠化警钟  

    中国262万平方公里的荒漠化土地面积目前已大大超过了全国耕地面积的总和,约占国土面积的27%。沙化土地面积还正在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一个关于防沙治沙的工程规划目前正由国家林业局着手制定,该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2010年基本上把危害较大比较容易治理的沙源治理好;2030年,扼制住沙漠化程度;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6%,整个沙区的沙源将得到有效的治理。

保护海洋环境  

    发布于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案于1999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2000年4月开始实施。新法强调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设项目和遏制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近年来清洁海洋的举措之一,该计划对海上油(气)田、船舶的废弃物排放入海和废弃物海洋倾倒等海洋排污行为进行了若干限制性的规定。

环保产业  

    在过去五年里,中国环保产业增长迅速,总产值的年增长速度达到15%左右。环保企业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沿江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固定资产大于5000万元的大型企业约为环保企业总数的6%。一个覆盖环保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服务、废物循环利用、自然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已经形成。国家环保总局的一项调查显示,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从业单位逾1.8万个;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收入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9%,约为同期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1.6倍。据国家环保部门透露,未来五年中国需要投资7000亿元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这将使环保产业面临一次快速发展的良机。 洁净技术、洁净产品、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服务业等将成为中国未来环保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年产值预计将达到2000亿元。

国际合作与履约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了各项重大国际环境事务,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中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坚持原则立场,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按照《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要求,各国要逐步削减氟里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中国积极利用联合国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开发替代物质,目前部分技术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使中国提前达到了公约规定的标准,而且替代物质已开始出口,其中,无氟冰箱、无氟空调等产品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上深受消费者喜爱。

    政府环保部门还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环境组织公约提供的资金。从1992年全球环境基金(GEF)成立至今,中国共利用了2.3亿美元,是目前利用该基金数额最多的国家。水资源及城市环境保护一直是世界银行对中国城市建设投资的一个重点。从1985年开始的第一个项目起,世行已经在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了大约30个项目,提供了约50亿美元的贷款,总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其中近一半的投资额用于城市污水的搜集、处理和处置设施及相关机构的建设,投资涉及15个省市,包括4个直辖市。 2001年底,位于华中地区的安徽省的酸雨控制与环境保护计划也获得了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1.47亿美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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