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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EU
【成立经过】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上述两个共同体正式成立。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后,欧共体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但欧共体内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但法律文件和对外签署协议仍需用“欧共体”。
【宗旨】《罗马条约》申明,各成员国“决心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愈益密切的联合基础”,“消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它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就业的条件”,“执行共同贸易政策”,“为逐步废止国际交流的限制作出贡献”。1986年2月签署的《欧洲单一文件》强调,“欧洲共同体及欧洲政治合作旨在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贡献”。“马约”则进一步指出,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成员】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后经四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于1995年加入欧共体。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
【总部】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外文地址:Rue de la Loi 200,B-1049 Bruxelles。电话:(322)2957930。网址:www:europa.eu.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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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1)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负责制订一体化“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决策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即部长理事会,又分为外长和专业部长理事会,拥有绝大部分决策和立法权。部长理事会之下,还有不同级别的协调机制。
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2000-2002年轮任主席国的顺序为葡萄牙、法国、瑞典、比利时、西班牙、丹麦。秘书长哈维尔·索拉纳(Javier
Solana,西班牙人),1999年10月8日上任,任期5年。
(2)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及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监护欧共体的法律、法规,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及负责经贸等方面的谈判。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委员会由20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员会主席人选由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共同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成员国政府商主席候选人后提名,按此方式提名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成员需一并经欧洲议会表决通过,然后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根据“马约”,自1995年起,委员会任期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以雅克·桑特为主席的上届委员会由于被欧洲议会指控舞弊严重、任人唯亲和管理混乱,被迫于1999年3月16日全体辞职,行使看守职责至新欧委会产生。本届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Romano
Prodi,意大利人),1999年9月15日上任。
(3)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监督、咨询机构。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欧洲单一文件》、尤其是“马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在某些领域的立法职能。“马约”规定在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共同决策”。在另一些重要领域,如签署国际协议、新成员加入欧盟,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同意。本届议会1999年6月经第五次直接普选产生,议员626名。议席分配情况为:德国99名,法国、英国、意大利各87名,西班牙64名,荷兰31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5名,瑞典22名,奥地利21名,丹麦、芬兰各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每届议会任期5年,设议长1
人,副议长14人,任期均为两年半,可连选连任。现任议长尼古拉·方丹女士(Ms.Nicole Fontaine,法国民主联盟成员,1999年7月20日当选)。秘书长朱利安·普里斯特利(Julian
Pristley,英国人)。本届议会设20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临时委员会,共有8个议会党团和1个无党派人士小组。另设约30个对外关系代表团。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8月份休假无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
(4)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欧盟和成员国在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现任院长罗德里格斯·伊格莱西亚斯(Rodriguez
Iglesias,西班牙人)。1989年9月1日增设了初审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法官15名,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负责审理企业竞争和涉及欧盟官员的诉讼案。法院设在卢森堡。
(5)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成立于1977年,由12人组成,均由欧盟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盟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审计院设在卢森堡。
此外,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根据“马约”成立的地区委员会,均为咨询机构。
【出版物】主要有:《欧洲共同体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欧洲共同体月报》(BULLETI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欧洲文献》(EUROPEAN DOCUMENTS)、《欧洲新闻-对外关系》(EUROPE
INFORMATION-FOREIGN RELATIONS )、《欧洲经济》(EUROPEAN ECONOMY)、《欧洲共同体统计月报》(GENERAL
STATISTICS)、《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统计月报》(FOREIGN TRADE-MONTHLY STATISTICS)等,用欧盟成员国各国文字出版。
【经济实力】15国总面积为333.7万平方公里,人口3.7亿。1999年,欧盟15国国内生产总值约为 亿美元(按当年汇率和价格),外贸总额约为
亿美元,均超过美、日,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
【主要活动】一、内部建设:(1)建立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关税和限额。从1970年起基本实现共同外贸政策,在关税、贸易和关税协定的缔结、贸易自由化措施、出口政策等方面实施一致行动原则。1994年2月,欧盟取消成员国对外配额,实施统一对外配额制度。
(2)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建立共同农业基金,统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并调整农业结构。共同农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欧共体农业发展,也引起农业开支过分膨胀和农产品过剩的问题,不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欧共体与美国为争夺农产品市场不断发生贸易战。多年来,欧共体多次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改革。特别是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为适应欧盟东扩的需要以及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农产品实行自由贸易的前景,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共同农业政策的新建议,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由传统刺激生产向控制产量方面转化,推动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1999年3月欧盟柏林特别首脑会议通过的《2000年议程》规定,将逐步削减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共同农业政策支出总额控制在每年405亿欧元的范围内。
(3)实行共同渔业政策。欧共体自1977年起将各成员国在北大西洋和北海沿岸的捕鱼区扩大为200海里,作为欧共体的共同捕鱼区,由欧共体统一管理,并授权欧共体委员会与第三国谈判渔业协定。1983年1月25日,欧共体内部就捕鱼配额的分配、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渔业产品的销售等达成协议。1994年12月,欧盟12国渔业部长通过了关于限制捕捞以保护资源的新渔业政策并就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96年1月1日起加入欧盟共同渔业政策达成协议。
(4)建立总预算。1967年欧共体建立了总预算。1970年4月决定建立“自身财源”,1980年开始完全实行,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农产品进口差价税;工业品进口关税;成员国零售商品增值税的一部分;成员国按其在欧共体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缴纳的摊款。1992年12月爱丁堡首脑会议决定,1993年和1994年欧盟预算支出仍维持占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1.2%的水平;1995年起逐步提高,至
1999年达到占成员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27%。1999年3月,欧盟柏林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2000年议程》,确定未来七年欧盟预算开支维持在占欧盟国际生产总值1.27%的水平,即以1999年不变价格计算每年为857亿欧元;调整欧盟预算来源的构成,减少增值税在预算来源中的比重,逐渐增加成员国按其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例缴纳的摊款在预算来源中的比重。
(5)基本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1986年2月,各成员国签署《欧洲单一文件》,决定于1992年底建成欧共体统一大市场,通过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技术障碍和财政障碍,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四大自由流通。为此,欧共体委员会于1990年4月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282项指令。至1993年1月1日,各成员国已把绝大多数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商品、人员、资本与服务的相互自由流通基本实现,统一大市场初步形成。
1995年3月26日,关于对各类人员取消边界检查的“申根协定”在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七国之间正式生效。1998年4月1日,意大利和奥地利宣布实行人员自由流通,欧盟对人员取消边界检查的国家增至9个。1996年12月19日,瑞典、芬兰、丹麦在卢森堡签署“申根协定”,但尚未实施。英国、爱尔兰由于内政原因至今未签署“申根协定”。
(6)经济与货币联盟。加强成员国之间货币合作,减少汇率波动,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发展,一直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1979年3月,欧共体巴黎首脑会议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1.建立“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简称ECU,[埃居]),用于欧共体内部会计、信贷记账与结算,并部分取代美元起储备货币的作用。2.规定汇率波动的幅度,ECU与除英国、意大利货币外的各种货币之间波动幅度上下限为2.25%,英、意货币上下波动幅度可为6%。3.成立欧洲货币基金。每个成员国将其黄金与美元储备的20%纳入欧洲货币基金,用于成员国的信贷安排。
1988年6月,欧共体首脑会议提出了建设经货联盟、发行统一货币的目标。当时的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负责制定经货联盟计划,确定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开始,目标是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完全的资本自由流动,并加强成员国之间以稳定价格为目标的货币政策合作。1993年11月生效的《马约》提出了经货联盟第二、三阶段建设的具体措施与时间表。《马约》规定第二阶段从1994年1月1日起,目标是为统一货币作法律与技术上的准备,建立欧洲货币局,作为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过渡性机构,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趋同。经济趋同包括以下条款:1.政府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占GDP的3%。2.公债不得超过占GDP的60%。3.加入单一货币前一年的通货膨胀率不得超过欧盟通膨率最低的三个国家的平均通膨率1.5个百分点。4.长期利率不得超过欧盟利率最低的三个国家的平均利率2个百分点。5.必须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1994年1月1日欧洲货币局正式成立。1995年12月,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启动单一货币,并将统一货币定名为欧元(EUR)。1996年12月,都柏林首脑会议确立了欧元的法律地位,决定欧元从1999年1月1日起成为欧元国的法定货币,并将于2002年1月1日进入流通,与成员国货币并存,成员国货币将于2002年7月1日退出流通。会议还通过了《稳定与增长公约》和《第二货币汇兑机制》两个法律文件。《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凡放松财政控制、预算赤字再度超过占GDP3%的国家,如不能按期纠偏,应向欧洲中央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无息储金。如在一定期限之内仍不能达标,储金便转成罚款。罚款额根据超标程度而定,最低为GDP的0.2%,最高为0.5%,但经济出现严重衰退的国家可免于罚款。《第二货币汇兑机制》规定以欧元为基准,欧盟非欧元国货币汇率浮动幅度为上下各15%以内。1997年6月,阿姆斯特丹首脑会议正式批准了上述两个文件。1998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成员国经济趋同达标情况,除希腊外欧盟14国都基本达到了《马约》规定的趋同标准。5月2日,布鲁塞尔首脑会议宣布德国、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爱尔兰、芬兰11国将为首批欧元国;任命威廉·杜伊森贝赫(Willem
Duisenberg)为欧洲中央银行首任行长,任期4年,并将于2002年由现任法国中央银行行长让-克劳德·特里歇(Jean-Claude
Trichet)接替。5月22日,欧元国经济财政部长组成了“欧元11国小组”,负责协调欧元国经济政策。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在法兰克福正式成立,开始为制定欧元启动后的货币政策作准备。12月,维也纳首脑会议就欧元区对外代表权作出如下决定:由“欧元11国小组”轮值主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代表欧元区;由欧洲央行行长代表欧元区参加七国央行行长会议;由欧盟经济财政部长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代表欧元区参加七国财长会议,若该轮值主席国不是欧元国,则由“欧元11国小组”轮值主席国代替。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并于1月4日进入外汇市场交易。全年总体运行正常,但对外汇率持续下跌,12月2日,纽约股市欧元兑美元比价跌至1:0.9995,首次突破1:1心理大关。全年发行欧元债券6022亿美元,占国际债券发行总额的45%,超过美元债券,居全球首位。11月8日,欧元区11国财政部长会议决定,将欧元最终取代成员国货币由原定的2002年7月1日提前到2002年3月1日,以避免流通期多种货币并存可能出现的
混乱现象。
欧元国货币与欧元转换率:
1EUR=40.3399BEF(比)
1EUR=1.95583DEM(德)
1EUR=166.386ESP(西)
1EUR=6.55957FRF(法)
1EUR=0.787564IEP(爱)
1EUR=1936.27ITL (意)
1EUR=40.3399LUF(卢)
1EUR=2.20371NLG(荷)
1EUR=3.7603ATS(奥)
1EUR=200.482PTE(葡)
1EUR=5.94573FIM(芬)
(7)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马约”规定欧盟将逐步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1997年6月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成立“政策分析和预警中心”,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指定欧盟理事会秘书长为欧盟对外政策代表;理事会在重大方针和战略问题作出决定时采用一致通过表决制,在实施具体政策时采用特定多数表决制;加强欧盟与西欧联盟的关系,由西欧联盟负责执行欧盟未来的维和与人道主义行动。1998年11月,欧盟召开首次国防部长会议,就1999年“阿约”生效后如何推进联合防务、增强欧盟在预防和处理国际危机方面的作用交换了意见。1999年6月,欧盟科隆首脑会议任命哈维尔·索拉纳为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决定于2000年底前将西欧联盟并入欧盟。11月,欧盟召开历史上首次外长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讨论加强联合防务问题。12月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决定在2003年前建立一支5-6万人的快速反应部队,在北约不参与的情况下,执行欧盟领导的预防和处理危机任务;决定在理事会内设立常设政治和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和总参谋部;任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兼任西欧联盟秘书长。目前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仍属于成员国政府间合作范围,随着欧盟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及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方面的合作日益紧密,欧盟国家在国际事务上越来越多地用一个声音说话。
(8)开展司法和内政合作。欧盟在成员国间建立了司法、内政事务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的移民和避难政策,联合开展打击国际恐怖活动、犯罪和贩毒的斗争。1996年6月22日,佛罗伦萨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警察”组织公约。“阿约”规定,在2004年前逐步形成共同的移民和避难政策,加强“欧洲警察”在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活动中的合作。1999年10月15日欧盟在芬兰坦佩雷召开首次有关司法、内政合作的首脑会议,决定逐步制定共同移民和难民政策,加强对非法移民特别是蛇头的打击力度;扩大“欧洲警察署”的权限,建立成员国警察局长协调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确立“司法普遍适用原则”,要求成员国相互承认司法判决,并在2004年前建立统一司法区。
(9)欧盟内部改革问题。为适应欧盟扩大的需要,欧盟曾于1996年3月至1997年6月召开了长达15个月的欧盟政府间会议,就决策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问题进行磋商,但未取得进展。1999年12月10日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决定,于2000年2月启动为期10个月的政府间会议,再次就此进行讨论。
二、对外关系:欧盟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联系。截止1999年底,已有165个国家向欧盟派驻外交使团,欧盟委员会也已向122个国家和5个国际组织派驻代表团。欧盟同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经贸合作协定、联系国协定或其他协定,并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
(1)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欧贸联曾是欧共体的最大贸易伙伴。1984年4月,两大集团首次举行部长级联席会议,并发表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卢森堡宣言。1989年3月,欧贸联奥斯陆首脑会议重申将与欧共体之间的合作由工业品自由贸易扩大到科研、技术、教育、运输、环境及社会政策等领域,并表示愿与欧共体一道探讨建立共同决策和管理机构。1991年10月22日,双方达成协议,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实行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四大自由流通。1992年5月2日,欧共体与欧贸联签署了《欧洲经济区协议》。至1993年1月,欧共体各国和除瑞士以外的所有欧贸联成员国均已批准该协议。1993年1月12日,欧共体委员会提出“欧洲经济区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关于共同发展基金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替代方案,以解决因瑞士退出造成的差额。2月25日,欧共体与欧贸联在布鲁塞尔就“欧洲经济区补充协议”达成协议。1994年1月1日,由原欧共体12国和欧贸联5国(奥地利、芬兰、瑞典、冰岛、挪威)组成的欧洲经济区正式成立。1995年5月1日,列支敦士登加入欧经区。6月,在法国和挪威共同主持下,欧经区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召开,决定建立欧经区成员国政府首脑定期会晤机制。1996年6月11日和12月6日,欧经区相继召开了理事会会议,与会国希望密切双方在经济、外交、立法、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主张在世贸组织框架内促进多边贸易体系发展,以顺应全球化潮流。欧经区成员国还于1996年10月14日和1997年10月12日举行了两次财政经济部长会议,讨论西欧的失业问题。双方认为,解决高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进行结构调整,完善欧经区统一市场建设。1998年6月3日和11月30日,欧贸联春、秋季部长理事会讨论了欧盟东扩可能对欧贸联成员国带来的影响,希望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欧盟东扩进程;审议了欧贸联与欧盟合作、欧经区协议的执行情况,认为该协议是一个稳定的框架,有利于促进欧贸联同欧盟之间的特殊关系。10月12日,欧盟和欧贸联财政部长会议在卢森堡举行,双方着重讨论了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亚洲金融危机等问题。1998年欧盟同欧贸联贸易额为1639亿埃居,占欧贸联对外贸易总额的11.4%,仅次于美国(3115亿埃居,占21.6%)居第二位。
(2)同美国的关系。欧盟与美国经济、政治关系密切。美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1990年11月22日,双方发表《欧共体与美国关系宣言》,确认了双方伙伴关系的准则、共同目标、在各领域的合作及磋商制度。1995年11月30日,欧盟就对美产品降低关税同美达成协议,同意对美因奥地利、芬兰、瑞典入盟遭受的所有领域的关税损失给予全面补偿,从而避免了美国对欧盟15国的贸易制裁。12月3日,美总统克林顿、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和欧盟主席国西班牙首相冈萨雷斯在马德里举行首脑会晤并签署了《跨大西洋新议程》和《欧美共同行动计划》。1996年3月,克林顿总统签署旨在强化制裁与古巴做生意的外国公司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案”。8月8日,欧盟对美实施“达马托法案”提出强烈抗议,称如果美国不顾欧盟一再强烈抗议,使欧盟国家有关公司利益受损,欧盟将对美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10月28日,欧盟外长通过一项旨在报复美“赫-伯法”的法案,禁止欧盟各国公民和公司遵守美的“赫-伯法案”,并允许他们向欧洲法院对美提出反诉。1997年4月11日,欧盟委员会与美国就“赫-伯法案”达成一项谅解备忘录。美国表示在克林顿的第二个任期内推迟执行“赫-伯法案”中有关损害欧盟利益的条款,并寻求国会通过对这些条款的修正案。14日,欧盟决定暂不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10月1日,欧盟发表声明,支持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与伊朗达成一项开发伊朗油气田的协议,要求与美国就“达马托法案”和“赫-伯法案”带来的问题举行谈判。12月5日,欧盟主席国卢森堡首相容克、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副主席布里坦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华盛顿举行首脑会晤。双方就美对古巴和伊朗实施的经济制裁、打击国际贩毒活动和减少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等问题交换意见,但在修改“赫-伯法案”和减少气体排放等问题上分歧严重。
1998年5月18日,欧美首脑会晤在伦敦举行,双方就“赫-伯法”和“达马托法”达成妥协,美国宣布对在伊朗投资的法国道达尔公司免予制裁,今后将以此为模式处理欧盟成员国类似的案例。欧盟则承诺在伊朗、利比亚问题上加强同美国的合作;提出2000年建立“跨大西洋经济伙伴关系”,双方将就削减和消除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投资等领域的贸易壁垒等问题开始谈判。双方还签署了相互承认工业产品标准的协定。11月10日,为报复欧盟实行香蕉进口配额制,美国公布了制裁欧盟出口产品的清单,其中包括玩具、吸尘器和葡萄酒等。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指出,美国这一行动将损害整个多边贸易体制并影响欧盟与美国合作的进程。20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说,在解决欧盟与美国的香蕉贸易争端问题上,欧盟将接受世贸组织的仲裁,而不会屈服于美国的压力。
1999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发表声明称,欧盟提出了一项解决与美国在世贸组织关于香蕉贸易争端仲裁程序分歧的新和解方案,并已于当日提交世贸组织。布表示,欧盟将接受并且遵守世贸组织作出的任何裁决。3月3日,欧洲议会通过决议,从2002年起,欧洲将禁止机龄大的美国飞机在欧盟国家飞行,以保护环境和防止噪音污染;美国众议院也立即通过一项法案,决定禁止欧洲超音速协和飞机在美国着陆。同日,美国政府宣布,由于美欧香蕉贸易争端久拖不决,美国将对从欧洲进口的部分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4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对此作出强烈反应,指责这一行为“是非法的”和“不可接受的”,可能导致“重大贸易冲突”。英、爱、西等国也就此纷纷向美国提出抗议。22日,美国负责农业事务的贸易代表谢尔宣布,由于欧美在进口美国激素牛肉谈判方面未取得任何进展,美国将对来自欧盟15个成员国的价值9亿多美元的81种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6月21日,德国总理施罗德、欧盟委员会看守主席桑特和美国总统克林顿在波恩举行欧美首脑会晤,发表《波恩声明》,决定由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主持7月将在萨拉热窝召开的援助巴尔干首脑会议,就建立欧美贸易冲突“预警机制”,以避免双方贸易冲突升级达成一致。10月14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发表声明,对美国会参议院拒绝批准《全面禁核试条约》表示失望,称欧盟将敦促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尚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尽快予以批准。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会议上,美要求将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问题列入议程,欧盟强烈反对,致使双方未能就举行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时间表达成一致。12月17日,美国总统克林顿与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在华盛顿举行首脑会晤并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要继续采取措施推动南联盟民主改革进程;支持黑山共和国政府为推动南联盟政治、经济改革作出的努力;呼吁俄罗斯通过政治对话解决车臣冲突。
(3)同日本关系。1991年7月,欧共体与日本签署了《欧日关系宣言》,确认了双方关系的指导原则、共同目标及欧日首脑年度会晤制度。1995年5月29日,欧盟外长会议通过了“欧洲与日本未来阶段”政策文件,主要内容是:欢迎日本在国际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市场;呼吁美国运用世贸组织协定中有关解决分歧的多边体制条款解决美日在汽车领域的分歧。1997年6月25日,第六届欧日首脑会议在海牙举行。双方发表一项联合声明,表示要努力减少贸易分歧,强调要在各个领域加强对话和合作,包括在亚欧会议框架内加强欧日对话等。1998年1月12日,欧盟主席国英国首相布莱尔、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在东京同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举行第七届欧日首脑会议,发表联合新闻公报称,支持亚洲国家为恢复经济所作出的努力,希望加强亚欧合作关系。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访日,与日本外相高村正彦就日本经济和金融形势进行会谈,欧盟呼吁日方采取措施刺激需求和消费,加强对市场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改革银行部门。1999年6月20日,欧盟主席国德国总理施罗德、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和副主席布里坦在波恩与日本首相小渊惠三举行第八届欧日首脑会议,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强调除了经济领域的合作外,双方应加强政治领域的合作与磋商;重申支持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关于向朝鲜提供两座轻水核反应堆以换取朝方冻结研制核武器的多边计划;允诺继续向印尼提供经济援助,希望印尼大选有助于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复苏进程。
(4)同中东欧国家的关系。欧盟与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10国签订了联系国协定,即《欧洲协定》,确认了这些国家将加入欧盟的前景。1994年12月10日,欧盟埃森首脑会议通过了《关于吸收中东欧联系国入盟的先期战略》。1997年7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表题为《2000年议程》的报告,提出了欧盟首批东扩名单,强调新成员国在过渡期内不享受共同农业政策提供的优惠。12月12~13日,欧盟卢森堡首脑会议作出了欧盟进行第五次扩大的决定,批准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六国为首批东扩候选国。1998年3月12日,欧盟15国与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六个首批候选国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五个申请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英国伦敦举行首届“欧洲大会”,就加强彼此间在外交、安全、经济等领域的合作交换了意见。3月30日,欧盟与上述11国在布鲁塞尔举行外长会议,各申请国接受了欧盟提出的《入盟伙伴关系国别文件》,有关入盟谈判和预备性谈判正式拉开帷幕。1999年12月10日,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决定,从2002年2月开始与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马耳他六国举行入盟谈判,至此欧盟入盟谈判国由6个扩大到12个。
与前南斯拉夫国家关系。欧盟对波黑局势一直十分关注,支持全面解决前南危机。1995年11月,波黑和平协议在美国俄亥俄州代顿草签(简称《代顿协议》)后,欧盟认为,该协议是维护波黑和平的关键,要求波黑冲突各方认真执行。1996年3月11日,欧盟宣布取消对前南地区、克罗地亚联合国保护区和波黑塞族控制区的经济和财政限制。6月10~1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作出决定:1.向波黑派遣观察员,并为此拔款300万埃居;2.1996年至1999年期间为前南地区重建提供4亿埃居的援助。1997年12月18日,欧盟决定向波黑地区提供3100万埃居,帮助波黑难民重返家园。
1998年3月9日,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六国组成的前南问题国际联络小组在伦敦举行部长会议,并发表联合声明称,六国联络小组不支持科索沃脱离南联盟寻求独立,但南联盟必须提高科索沃在联盟内的自治地位。美、英、法、德、意五国决定立即停止向塞尔维亚提供用于支持其出口、投资及私有化的贷款,并拒绝向南联盟和塞尔维亚与科索沃地区的镇压活动有关的官员发放签证。3月20日,欧盟理事会决定对南联盟实施武器禁运,同时任命西班牙前首相冈萨雷斯为欧盟南斯拉夫问题特别代表。6月5日,欧盟表示将增加对科索沃的援助,并帮助阿尔巴尼亚解决涌入的难民问题。
6月8日,欧盟禁止所有成员国向塞尔维亚进行新的投资,并决定冻结南联盟政府在欧盟成员国的资产。9月26日,欧盟成员国希腊和意大利与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马其顿、斯洛文尼亚和土耳其国防部长在斯科普杰会晤,正式成立了可服务于联合国、欧安组织、北约和西欧联盟的东南欧多国维和部队。
1999年1月27日,欧盟特使、奥地利驻南联盟大使贝特里奇在南联盟同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马尔科维奇举行会谈,贝特里奇介绍了欧盟关于解决科索沃危机的基本原则,即反对改变国家边界、科问题必须在南斯拉夫和塞尔维亚政治框架范围内加以解决、科必须实施各民族完全平等的广泛自治。29日,六国联络小组在伦敦发表声明,要求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和科索沃阿族代表2月6日到法国朗布依埃举行谈判,并达成允许科索沃实现实质性自治的协议,否则将面临北约的军事打击。2月6日,有关科索沃问题的谈判在朗布依埃正式开始,会谈由法国外长韦德里纳和英国外长库克共同主持,塞阿双方被限定在15天内就一项事先准备好的和平计划达成协议。20日,法外长韦德里纳宣布,由于科索沃问题谈判在政治方面有相当的进展,联络小组决定将谈判期限延长到2月23日。3月15日,第二轮科索沃和谈在巴黎举行。当日,科索沃阿族接受和平方案,但南联盟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拒绝接受。24日,北约对南联盟发动空中打击,英、法、德、意、荷、西等欧盟国家参加。25日,南联盟政府宣布与英、法、德、美断交。4月7日,英、法、德、意和美五国外长在波恩发表联合声明,向南提出停火五项条件: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从科索沃撤出所有军事力量;同意在科部署国际维和部队;同意所有被驱逐者无条件返回家园并允许国际人道主义机构在科自由活动;在朗布依埃协议基础上同国际社会合作制定解决科问题的框架协议。6月10日,由欧盟发起并主持的东南欧问题外长会议在德国科隆举行,欧盟十五国、除南联盟外的巴尔干七国、美、俄以及联合国、北约、欧安组织等国际组织外长或代表与会,通过了《东南欧稳定公约》。公约主要内容有:在巴尔干实现民主,进行经济重建;向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黑、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提供援助,同意将南联盟黑山共和国列入受援国名单;呼吁巴尔干国家加强合作,促进地区稳定和经济增长;通过缔结协定的方式,消除潜在的冲突和危机,确保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多样性,遵守欧安组织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的规定,建立信任和实现和解等。2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成立科索沃战后重建计划实施机构,并准备从1999年年度预算中拨出1.5亿欧元用于科索沃重建。
(5)同独联体国家的关系。1994年6月24日,欧盟12国和俄罗斯在希腊科孚岛签署《伙伴合作关系协定》。根据协定,双方将定期举行政府首脑和各个级别的政治对话;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欧方将取消对俄罗斯大部分产品的配额限制并逐步取消关税;俄罗斯同意西欧投资者去俄自由投资和设立银行。1995年2月27日,欧盟与俄罗斯签署关于核安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5月3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对俄关系总目标和优先目标的共同立场》,指出支持俄罗斯民主和保护人权的进程,帮助其经济改革取得更大进展,加强同俄的合作,加大将俄纳入欧洲安全建设的力度。7月17日,欧盟主席国西班牙外长索拉纳和俄罗斯外长科济列夫在布鲁塞尔签署欧盟与俄罗斯《伙伴合作关系协定》中关于贸易方面的临时协定,提出争取在2000年后建立“欧俄自由贸易区”。1996年2月1日,欧俄临时贸易协定生效。5月13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旨在促进俄民主和经济改革、进一步发展欧俄关系的《欧盟-俄罗斯行动计划》。
1997年3月3日,欧俄首脑会晤在莫斯科举行。叶利钦重申俄罗斯反对北约东扩的立场,同时强调俄罗斯与欧盟的“伙伴合作关系”对于欧洲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12月1日,欧盟与俄罗斯1994年签署的《伙伴合作关系协定》正式生效。
1998年4月27日,欧盟外长理事会决定不再将俄罗斯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并相应调整对俄的反倾销政策。6月26日,欧盟“三驾马车”外长在伦敦与俄罗斯外长普里马科夫讨论科索沃危机情况。普里马科夫重申,北约对科索沃危机进行军事干预必须经联合国批准。
1999年2月18日,第三次欧盟-俄罗斯首脑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俄总统叶利钦、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施罗德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出席了会议。双方就欧俄关系、援俄等问题交换了意见。6月3~4日,欧盟科隆首脑会议通过了《对俄罗斯共同战略》,表示要加强与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合作,向俄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与俄结成稳定的跨世纪伙伴关系。10月7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外长哈洛宁、葡萄牙外长伽马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等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俄罗斯,表示欧盟承认俄对车臣的主权,敦促俄政治解决冲突,并暗示欧盟愿意出面调停危机,但遭到俄的坚决拒绝。22日,欧俄首脑会晤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俄总理提出《2000-2010年对欧盟关系中期战略》,作为对6月欧盟科隆首脑会议出台的《对俄罗斯共同战略》文件的回应。双方还决定于12月14~16日在赫尔辛基举行打击有组织犯罪会议并制定共同行动计划。
1994年底至1995年初,欧盟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相继签署了《伙伴合作关系协定》。1995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与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等高加索三国关系共同立场的报告,提出欧盟致力于加强与三国的关系以及欧盟在该地区的存在。6月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对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中亚五国共同立场的报告,强调欧盟在该地区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地缘政治利益,欧盟将致力于保持当地的稳定与和平,支持各国正在进行的经济、政治改革,建立真正的民主机制。1996年4月22日,欧盟分别与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三国签署《伙伴合作关系协定》。6月21日,欧盟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伙伴合作关系协定》,规定双方可以在除军事和安全领域之外所有领域进行密切合作,定期举行政治对话。1998年6月20日,英、法、德、意、希五国大使向白俄罗斯外交部递交照会,抗议对方要求欧盟各国使节迁出鸫鸟外交官邸。欧盟主席国英国大使同日还宣布,欧盟各国使节将于22日回国。
1999年6月22日,欧盟与南高加索三国在卢森堡举行会议,欧盟15国外长和格鲁吉亚总统谢瓦尔德纳泽、亚美尼亚总统柯查相和阿塞拜疆总统拉西扎德出席会议。双方发表联合声明,表示重视民主、人权和法制建设,希望加强政治对话,重申以7月1日生效的《合作伙伴关系协定》为基础发展合作关系。欧盟强调提供经援要与该地区的和平挂钩。7月20日,欧盟-哈萨克斯坦合作委员会和欧盟-吉尔吉斯斯坦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分别在布鲁塞尔举行。双方决定合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欧盟承诺帮助哈尽早完成加入WTO的谈判,并通过建设欧洲-高加索-中亚运输走廊和输欧石油-天然气跨国工程发展与哈、吉的合作。
(6)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欧盟为顺应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加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双方政治、经贸往来频繁。
欧盟对地中海沿岸国家执行地中海总政策,先后同该地区国家签订了联系协定以及工业、贸易、科技和财政合作协定。1994年12月9~10日,欧盟埃森首脑会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地中海政策》的报告,强调地中海是欧盟具有战略意义的优先地区,要在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框架内逐步建立欧地自由贸易区。1995年11月27~28日,第一届欧盟15国与地中海沿岸12国外长会议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通过了《巴塞罗那宣言》
和《行动纲领》。决定建立政治对话机制,缔结“稳定公约”,加强预防外交;确认在2010年实现建立欧地自由贸易区的目标。1997年2月24日,欧盟与巴勒斯坦签署欧洲-地中海临时联系协定。4月15~16日,第二届欧地外长会议在马耳他首都瓦莱塔举行,讨论了中东局势和巴以冲突等问题,因分歧严重,未达成任何协议。至1997年底,欧盟与五个地中海国家签署了联系协定。1998年3月1日,突尼斯与欧盟联系协定正式实施,这是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实施的第一个联系协定。
6月3~4日,欧盟和地中海沿岸国特别外长会议在意大利巴勒莫市举行。欧盟主席国英国外交大臣库克会后发表声明,强调重新启动中东和平进程是维护地中海地区安全的关键,敦促以色列根据土地换和平原则恢复与巴勒斯坦的和谈。1999年4月15~16日,第三届欧盟-地中海国家外长会议在德国斯图加特召开,批准了建立《欧洲-地中海和平与稳定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的共同指导方针,就在2010年建立欧盟-地中海自由贸易区达成一致。各方原则同意于2000年下半年在法国举行的第四届欧地部长级会议上形成《宪章》的正式文件,并就建立欧洲-地中海预防灾难交流机制、建立伙伴信任关系、加强地区间经济合作、军备控制和人道主义方面信息交流等问题达成共识。8月27日,欧盟委员会新主席普罗迪表示,欧盟应对地中海地区的所有阿拉伯国家奉行全新的、统一的政策,以确保这一地区的和平。
欧盟关注阿以和平进程,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和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主张通过政治谈判和平解决阿以冲突。1996年10月28日,欧盟外长会议任命西班牙驻以色列大使莫拉蒂诺为欧盟中东特使。1997年4月7日,欧盟向美国、俄罗斯、以色列、巴勒斯坦、埃及等有关各方提出恢复巴以和谈、解决中东问题的十点意见。1998年1月19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在会见到访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时表示,法和欧盟愿与美国合作,共同重新启动中东和平进程。3月16~18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外交大臣库克出访埃及、约旦、巴勒斯坦、以色列、叙利亚和黎巴嫩,向往访国介绍了欧盟推进中东和平进程的六点计划。4月17~21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首相布莱尔对埃及、沙特阿拉伯、约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进行访问,强调英国和欧盟愿为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发挥积极作用,并促成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于5月初在伦敦与美国就中东和平问题分别举行了会晤。1999年2月4日,国际援助巴勒斯坦捐献国会议在法兰克福举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外长菲舍尔代表欧盟向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发出呼吁,要求双方履行《巴以临时和平协议》规定的义务,共同努力打破中东和平进程僵局。2月15日,以色列政府向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递交了照会,称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首都,也是以色列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月1日,德国政府以欧盟名义照会以色列,拒绝以提出的要求欧盟放弃与巴勒斯坦高级官员在耶路撒冷举行会晤的请求,重申耶路撒冷拥有特殊的国际法地位。3月24~26日,欧盟柏林特别首脑会议通过声明,重申欧盟支持以土地换和平的原则,承认巴勒斯坦人有建国权,并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考虑承认巴勒斯坦国,但建议巴在以色列5月大选之后再宣布建国。
欧盟重视海湾地区的安全及双方合作问题。1990年1月,欧共体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之间的合作协定生效。1993年5 月29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向欧共体派出常驻使团。因海湾国家未能就实现关税同盟的进程确定时间表,双方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陷于僵局。1997年2月17日,第七届欧盟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外长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决定恢复欧盟-海湾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一步深化双方的经济合作。1998年4月29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六国外交大臣与欧盟“三驾马车”外长在伦敦举行首次政治对话,就中东和平进程、反恐怖活动、与伊朗关系、伊拉克、科索沃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欧盟于1992年开始与伊朗进行“批评性对话”。1997年4月13日,欧盟发表声明谴责伊朗当局参与恐怖活动,并决定立即召回成员国驻伊朗使节,中止与伊朗“批评性对话”。11月13日,伊朗外长宣布接受欧盟轮任主席国卢森堡外交大臣普斯的建议,同意欧盟各国大使分批返回伊朗。14~21日,欧盟各国大使全部返回伊朗。1998年2月23日,欧盟外长会议决定恢复与伊朗的部长级互访,重新启动双方的“批评性对话”。7月17~19日,欧盟“三驾马车”代表团访问伊朗,双方讨论了经济与安全合作问题。欧盟提出以“建设性全面对话”取代“批评性对话”。9月22日,伊朗总统哈塔米公开表示,拉什迪事件已成为过去。24日,英伊两国外长签署了改善两国关系和互派大使的协议。
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欧盟支持对伊拉克实行制裁和进行武器核查,尔后立场有所松动,不同意无限期地对伊拉克进行核查和制裁。1996年12月,在联合国与伊拉克正式签署“石油换食品”协议后,欧盟向伊拉克提供了100万埃居的紧急食品援助和300万埃居的人道援助。1998年2月23日,欧盟发表声明,谨慎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同伊拉克就解决武器核查危机达成协议。12月17日,美英对伊实施空袭,欧盟国家对此态度不一。法国强调伊应对空袭事件负责,但提出应给其以重归国际社会的希望。德国外长菲舍尔对美英行动表示遗憾。欧盟其它国家对空袭表示赞同或理解。
欧盟重视与亚洲国家的关系。1994年10月,新加坡提出召开亚欧首脑会议的倡议,欧盟予以积极回应。12月9日,欧盟埃森首脑会议通过亚洲新战略。1996年3月1~2日,第一届亚欧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欧盟15国、东盟7国和中、日、韩3国领导人出席了会议。1997年2月15日,亚欧外长会议在新加坡召开,会议就启动亚欧基金,加强亚欧经济、政治合作达成一致,但双方在缅甸加入东盟和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9月19日,亚欧财长会议在曼谷召开。1998年4月3~4日,欧盟15国和亚洲10国在英国伦敦举行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就亚洲金融危机、跨世纪的亚欧合作等问题交换了看法。会议发表了《主席声明》、《投资促进行动计划》和《贸易便利行动计划》等文件,决定成立“亚欧展望小组”和“亚欧环境技术中心”,建议成立亚欧信托基金。7月8日,欧盟委员会和世界银行共同主持的支持东亚经济复兴战略捐赠国首届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通过亚欧信托基金向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和越南七个国家提供技术性援助,帮助它们进行金融机构调整。欧盟为最大捐赠方,承诺提供1500万埃居。
1999年10月9~10日,第二届亚欧经济部长会议在柏林举行,这是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开始前亚欧经济部长的最后一次会议。双方同意采取措施促进亚欧贸易和投资活动、维护亚洲经济复苏势头,逐步消除双边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议程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欧盟主张将维护劳工权利和开展环保工作等内容纳入谈判,亚洲国家由于担心欧盟以此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坚决反对。
1999年3月29日,由于欧盟拒绝与东盟成员国缅甸进行高层接触而受到东盟九国的联合抵制,原定在柏林召开的欧盟-东盟正式会议被取消。5月24~27日,欧盟-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第13届会议在曼谷举行,取得下列成果:1.同意通过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影响,承诺在贸易、投资、经济重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维护多边贸易体系;2.欧盟承诺积极参与东盟的工业化合作计划;3.定期举行有关市场准入的双边专家级会谈;4.签署“欧盟-东盟关系新措施”工作计划,以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环境、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合作。
1998年初,欧盟决定向朝鲜提供价值1200万美元的医疗保健援助。5 月6日,欧盟又宣布在年内向朝鲜提供价值3600万美元的粮油及农业物资援助。5月9~16日,英国国际开发部局长伽皮拉尔率领欧盟代表团首次访问朝鲜,双方就加强经济合作等事宜进行了磋商。9月3日,奥地利代表欧盟发表声明,谴责朝鲜进行弹道导弹试验,称此举对地区安全构成威胁,与当前国际社会作出的防扩散努力背道而驰。1999年9月29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对朝鲜作出的在与美国谈判期间暂停导弹试射的决定表示欢迎,认为对话是缓和朝鲜半岛局势、保持地区稳定的最佳办法,同时希望朝鲜半岛北南双方能进行无条件的直接对话。
欧盟十分关注亚洲地区的热点问题。1998年5月11日,欧盟主席国英国外交国务大臣法切特发表声明,对印度进行核试验表示震惊,呼吁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25日,欧盟再次就印核试验发表声明指出,印核试验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禁止核扩散以及世界核裁军努力构成了严重威胁,敦促印尽快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表示考虑推迟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对印度的贷款。5月底,欧盟主席国英国外交大臣库克发表声明,谴责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对南亚日益加剧的核扩散危险表示严重关注与不安,呼吁印巴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和争端。1999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和芬兰多次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对印巴冲突表示关注,呼吁两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以缓和地区紧张局势。2月19日,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呼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面调解东帝汶冲突,敦促印尼减少在东帝汶的军事存在。4月13日,德国再次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称,印尼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解除东帝汶民兵的武装,呼吁联合国立即派代表进驻该地区。9月13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宣布,对印尼实施四个月的武器禁运,并暂停与印尼的双边军事合作。
1990年,欧共体分别与里约集团、中美洲国家组织、安第斯条约组织举行了定期的部长级会议。1995年12月15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署《合作框架协定》,双方决定在2008年建成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1997年11月28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开会议,欧盟表示要赶在美国倡导的于2005年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之前建立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1997年4月7~8日,第七届欧盟15国和里约集团12国外长会议在荷兰诺德韦克召开,双方一致同意于1998年下半年召开首届欧拉首脑会议(后因故推迟至1999年举行),并决定邀请古巴卡斯特罗主席出席会议。1998年2月12日,欧盟与里约集团在巴拿马签署《巴拿马声明》。双方表示信奉人权、民主和政治多元化原则,谴责恐怖主义、贩毒和武器走私,同意加强在反种族歧视、贫困、失业和环境污染问题上的合作。1999年6月28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国家首脑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讨论建立跨地区集团间自由贸易区问题,南共市四个成员国和一个联系国及除英国以外的欧盟14国首脑出席了会议。6月28~29日,首届欧盟-拉美首脑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48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签署和通过了《里约宣言》和《优先行动计划》,与会国同意在加强政治对话、推进人权和民主、加强教育、技术和文化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和发展彼此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同意成立一个由两大洲高级官员组成的小组并定期举行会议,监督并推动优先合作计划的贯彻和实施。9月23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国家以及智利达成协议,准备于2000年第一季度开始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11月24日,欧盟与墨西哥在布鲁塞尔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同意逐渐降低并免除关税、开放服务业、保护投资和知识产权、建立纠纷仲裁机制。该协定在2000年7月1日协定生效后,双方将对40%的工业产品实行关税互免,2003年将这一指标提升至80%,到2007年全部免除关税。
1989年12月15日,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68个国家在多哥签署了第四个《洛美协定》。199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
第20届欧盟与非加太国家部长理事会在毛里求斯举行,双方签署了第四个《洛美协定》的修改协议,欧盟承诺在1996年至2000年向对方提供146.25亿埃居的财政援助。1997年4月24日,欧盟-非加太地区国家部长会议在卢森堡召开,签署了关于南非加入《洛美协定》的议定书,南非成为该协定的第71个成员国。11月,欧盟外长理事会确定了欧盟与非加太国家未来伙伴关系指导方针:保持与非加太国家的伙伴关系,并赋予其新的活力;在新的合作协议中更加注重政治标准,根据各国的实际需要给予不同方式的援助。1998年9月30日,欧盟与非加太国家就未来合作关系举行正式谈判,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伙伴关系、促进政治对话、维护人权并与贫困做斗争。1999年2月、6月、11月欧盟与非加太国家分别举行了三次部长级会议,就第四个《洛美协定》到期后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协定,即第五个《洛美协定》进行谈判。双方在以下三个方面基本达成共识:1.欧盟要求取消《洛美协定》中给非加太国家的优惠待遇,认为此举不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贸易自由化的规定。经多次谈判后,欧盟接受了非加太国家的部分要求,同意经过一个过渡期后,再取消给非加太国家的优惠待遇。2.欧盟国家要求给非加太国家提供的援助应与实行良政挂钩。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国家表示接受欧盟提出的条件,但非洲国家反对。3.双方同意放宽接纳条件,没有完全独立的国家,比如南太地区的库克群岛也可以申请加入协定。最后双方商定在2000年初签订新的《洛美协定》。
欧盟关注非洲地区局势。1997年6月,欧盟外长理事会确定关于预防和解决非洲地区冲突的原则立场:1.避免采取一切可能被认为是强加于人的解决办法,强调预防和解决非洲大陆的各类冲突应由非洲人自己负责;2.根据非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等提出的建议以及欧盟代表实地考察的结果,决定是否向有关国家提供帮助;3.为有效解决冲突,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军事手段,但预防冲突是首选措施;4.成员国应大力限制武器出口。11月3~4日,欧盟15国外长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14国外长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就安哥拉、刚果民主共和国、大湖地区形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南非消除种族隔离制度后,欧盟与南非关系迅速发展。1994年,南非非国大领导人曼德拉当选总统后,欧盟决定取消对南非的一切限制性措施,后又给南非贸易优惠。南非每年向欧盟出口的非敏感工业品可享受约4亿埃居的免税。1997年11月3~4日,欧盟与南非在比勒陀利亚就双边贸易、经济发展与合作进行了谈判,并达成协议。1998年9~10月,欧盟与南非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继续举行谈判,由于双方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业品关税、酒类商标等问题上分歧严重,未能达成协议。1999年10月11日,欧盟-南非贸易、合作和发展协定在比勒陀利亚签署,规定欧盟将用10年时间免除95%由南非进口产品的关税,而南则用12年时间免除86%自欧盟进口产口的关税;12年后建立欧盟-南非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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